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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最高人民法院復外交部領事司關于外僑的不動產繼承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嗣書繼承,不予承認問題的批復 (1982年6月2日 [82]民他字第22號) 你司1982年5月11日領4字第170號來函收到。關于外僑的不動產繼承問題,經研究,基本同意你司的意見。在我國民法公布實行前,有關繼承問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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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嗣書”繼承,不予承認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嗣書繼承,不予承認問題的批復 (1964年9月1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顏趾祥為與顏翠弟繼承一案的請示收悉。我們研究認為:原告與袁氏夫婦在世時,既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未盡贍養義務,僅以幾十年前基于封建宗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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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幾個繼承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幾個繼承問題的批復 (1962年9月13日法研字第61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六二年四月九日法研字第39號請示收悉。我院原則上同意你院對上饒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請示的幾個繼承問題的意見。 附件: 關于幾個繼承問題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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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關于在臺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臺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 (1984年7月30日(84)民他字第8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關于袁惠等四人訴袁行健繼承一案的請示收悉。我們意見: 一、袁行濂及袁行廣的五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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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布日期】1985-9-11 【實施日期】1985-9-11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我國公民處理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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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85年4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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