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老人法定的贍養費標準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
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對(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準,如該數額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對(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對(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對前述(四)、(五)、(六)項贍養內容亦應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贍養費用。當然無論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還是其計算標準都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在確定贍養費給付內容及計算標準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慮義務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綜合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