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事實婚姻的范圍
未登記結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作為丈夫和妻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公布,男女雙方都達到的基本要求婚姻,婚姻,治療,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事實。
有許多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婚姻的事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除了這種形式的元素缺乏登記,。如果事實不認可離婚婚姻不能只有通過減輕治療處理,結果是完全不同的:離婚需要分割婚姻財產;和同居的夫婦不享有的權利劃分財產,其他配偶死亡,也不能繼承財產,這為事實婚姻在太弱方的損失。而他們的子女或非法的,但相當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但在現實中存在事實上的歧視。
擴大承認的事實婚姻是很寬松的,非常符合中國的國情,的范圍。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體現對弱者的關注,為人民的私人生活的尊重,體現了“寬容,理解,理性”的人文關懷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