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是我國憲法所確定的原則,同時也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原則。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這是區別于以男權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標志。
《婚姻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因此,男女平等原則就必然要求男女兩性在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個方面上的權利義務上的平等。
在婚姻關系方面,《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和離婚的條件、程序及其配偶間的權利和義務對男女雙方同樣適用。在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方面也完全是依男女平等原則來加以規定的。
男女平等的內容:
1、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權利平等。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無論是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3、其他男女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如子女有平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有平等的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