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恢復請求權內容
(1)請求確認繼承人的合法繼承資格;
(2)請求侵權行為人返還遺產或賠償損失。繼承人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時,可直接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相應要求,亦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強制侵權行為人恢復繼承人的繼承權。為實現繼承恢復請求權,法律上專門規定有保護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犯時,應當在知道后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不知道或無法知道其繼承權被侵犯,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繼承權的訴訟。
繼承恢復請求權,又稱為繼承權的恢復,或繼承權的回復。她是指: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他人侵害時,有請求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的狀態的權利。
繼承權受到侵害時,被受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權向侵權行為人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或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保護,以得到應得的遺產?
繼承權被侵害,是指合法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一部或全部,因侵權行為人的侵害而不能得到。侵權行為人既可能是同一順序或不同順序的繼承人,也可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1、之前,不當繼承人非法奪取遺產,或合法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無視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搶占了大部或全部遺產。
2、產分割時,不當繼承人排斥或否定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或合法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認為自己應當取得大部或全部的遺產,而否認其余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活動中,不論侵權行為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論他們實施哪種侵害的方式,或采取什么侵害手段,以及侵犯的程度和范圍如何,受侵害的合法繼承人,都有請求保護繼承權的權利,要求侵權行為人返還被侵占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不僅對繼承人的繼承權給予了明確的保護,而且還規定了保護繼承權的法定時間。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必須指出的是,因違反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不得行使繼承恢復權,因為繼承權的恢復和繼承權的喪失,二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系。繼承權的恢復,是法律賦予受侵害繼承人用以保護自己繼承權的法律手段,而繼承權的喪失,卻是由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犯有嚴重的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而被法律 奪了繼承的權利。所以,繼承權的恢復與繼承權的喪失,二者是 然不同性質的兩會事,一個是合法權利被侵害而要求恢復,一個則是因不法行為而被法律 奪其權利,它們是兩個不能互相對稱的概念,二者既不能相提并論,也不能把它們聯在一起而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