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死亡推定適用領域
在現實世界里,各種天災人禍降臨到任意的無辜者身上并造成損害,從來
“鲇魚”臺風中19名大陸游客同時遇難不以其意志為轉移。這些災禍的受害者,通常也不是單個的人,而是在一個覆蓋面中的無差別的所有人。在這種造成了數人被災禍波及而同時遇難的場合里,難免會出現遭遇事故的數人中,任意一人都無法被證明先于其他數人遇難的情況,導致相關當事人的某些權力行使困難——特別是集中在繼承法中。
同時死亡推定主要適用于繼承法領域的以下兩種情況:
一、有遺產法定繼承關系的數人
如父與子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場合,父子間不發生繼承。但是,子又有子時,其孫代位繼承。關于代位繼承的規定(《日本民法典》第887條),同時被修改,并將這一點加以明確。這種情況下同時又涉及到了繼承法中的代位繼承問題。
二、有遺贈關系的數人
在上述例子中,父遺贈給子的,遺贈不發生效力。因為要發生遺贈,受遺贈者必須生存至遺贈者死亡之后。關于遺贈效力發生要件的規定(《日本民法典》第994條),同時得到修改,明確了同時死亡時遺贈不發生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同時又涉及了繼承法中的遺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