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涉港雇員死亡申請賠償時可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涉港雇員死亡申請賠償時可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的通知
(1993年4月7日(93)司公函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
據香港新華銀行信托有限公司告,應聘到香港工作的國內公民,如在港工作期間因工傷意外死亡,其親屬向香港雇主或香港有關部門申請意外賠償及疏忽賠償時,除仍依我部(87)司發公字第050號《關于印發<辦理涉港雇員死亡賠償公證辦法(試行)>的通知》(《公證規章集成》第395頁)的規定辦理有關公證書外,還可視情況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以備香港法院判決時參考。請盡快通知所屬辦理涉外公證的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