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函
(1994年5月11日)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2]云高法字第5號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再審情況的請示及補充意見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同意你院關于楊兆虎、楊立勤和朱美安為楊杰合法繼承人,楊兆龍為繼承人以外可分享楊杰遺產的人的意見。具體分割遺產時,請考慮楊杰遺產的歷史和現狀,依法合情合理地進行處理。同時,應注意做好當事人的工作,以使糾紛妥善解決。
以上意見,供參考。
— 繼承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函
(1994年5月11日)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2]云高法字第5號關于楊杰遺產繼承一案再審情況的請示及補充意見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同意你院關于楊兆虎、楊立勤和朱美安為楊杰合法繼承人,楊兆龍為繼承人以外可分享楊杰遺產的人的意見。具體分割遺產時,請考慮楊杰遺產的歷史和現狀,依法合情合理地進行處理。同時,應注意做好當事人的工作,以使糾紛妥善解決。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