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于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 繼承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于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