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在內地訴訟離婚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同內地居民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以向內地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內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夫妻雙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如他們原先系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現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內地辦理離婚登記或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所在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我國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審理,保障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涉及港澳居民一方須負擔子女撫養費等內容需要執行的,應當力求避免判決或調解協議發生執行上的困難,盡可能采取一次性給付并立即執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