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證成突破口
在加拿大法院的起訴書上,記者發現兩當事人關系部分稱,原告與被告于1983年1月22日在中國河北省任縣結婚,結婚證書及翻譯件已經歸檔。
而在2005年10月11日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中,“婚姻”再次成為爭論焦點。王俊通過有效途徑獲取證據,王俊與姜玲的結婚證為假證件。王俊在起訴書中稱,妻子“利用虛假夫妻關系大肆侵占原告房產、汽車等百余萬元財產”。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屈茂輝告訴記者,按照我國法律,結婚證是證明兩人合法夫妻的惟一憑證,此案的突破口就是結婚證。
按照王俊的說法,兩人之間的結婚證是姜玲一手在任縣辦理的,這讓他對其合法性產生過懷疑。兩人為什么沒有正式取得結婚證?王俊說,是因為他一直對父母懷有愧疚感。
1990年春天,看上去30歲左右的姜玲經人介紹來到王家做保姆。慢慢地她和王俊之間竟然有一些桃色傳聞。王俊的父親王耕山非常反感保姆與王俊之間的傳聞。
姜玲一直表現得非常能干,對父母也照顧得很好。但王耕山一直提醒兒子,姜玲這個人很聰明、有心機,從表現言談覺得姜玲的生活經歷非常復雜,也弄不清她的底細。“膽子挺大”、“經常抄歌詞”、“到哪里都能辦事”……這些是王俊當時對姜玲的評價。
王俊至今還能回憶起母親當時無奈的眼神,她半癱瘓在床上非常難過,責備自己的兒子:“不聽老人言,吃虧在不遠。”母親堅持不要姜玲照顧,求人另外找保姆,企圖趕走這個出身卑微的女子,心地善良的王俊開始安排姜玲在公司上班,直到1996年母親去世之后。
懷著對母親的愧疚,王俊一直認為母親的死是因姜玲而起,乃至后來也經常責備姜玲害死了他的母親。
1996年,雖然父母都已去世了,但父母的同事也經常提醒王俊,說姜玲不簡單,王俊在辦結婚證的事上又猶豫了。而此時的姜玲又哭又鬧,王俊也就只好讓她一個人回去辦結婚證。
王俊在河北任縣民政和公安部門查詢時,發現了一份姜玲1986年親筆寫的起訴狀,起訴她當時的丈夫苗某某,要求離婚,她當時用的居然是音義不同的另一個名字“姜××”。王俊同時發現,姜玲的身份證也存在偽造嫌疑。
在10月11日的法庭上,王俊說,既然結婚證是偽造的,雙方就不存在婚姻關系,錢也應歸還。姜玲則在法庭上辯稱結婚證是補辦的,身份證號碼的問題與本案并沒有多大關系。據悉,姜玲的父母也提起訴訟,要求王俊“歸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