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財產分割
公眾提問:丈夫是個老實巴交的的人,沒什么主見,什么都聽父母的安排。婚后丈夫也一直在外打工,只是時不時的給點錢給妻子零用。妻子在老家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當妻子要生小孩了丈夫還聽父母的話不回家看一眼妻子和小孩(公公婆婆的意思是只要有他們照顧我就行了,老公回家也照顧不了我什么,倒不如多賺點錢,回家花那車費干嗎)當時妻子就覺得怎么有個老公像沒有樣?但當時為了小孩還是忍了什么也不說,可到小孩有一歲多的時侯,因點小事和婆婆發生了口角,我就把心里這兩年心中的憋屈和不滿都說了出來,可婆婆還是理所當然的笑話我沒人管,我活該,就這樣我當時就把小孩放在家里給公公婆婆自己一個人回娘家了,可幾天了還是沒人理自己,我氣不過就回家說要去打工了,可公公婆婆也不說什么,甚至打電話給丈夫他也說了句隨便你,就這樣這樣我厚著臉皮去和丈夫在一起打工可是像兩個陌生人一樣的生活,他有什么事都不和我商量,他賺的錢用到哪里我也不清楚,可我跟他說了什么好的話還是不好的話他都會打電話跟他家人講,我知道后我也什么都不跟他說了。這樣我和丈夫持續了3年,在這期間我一次都沒打過電話回家同時公公婆婆也在家里建了一棟兩層樓的房,聽家里面的人說共花費了二十多萬。我終于忍不住這樣的生活就提出了離婚,只要丈夫給自己20000塊錢就行,可公公婆婆及仗夫卻說婚后建的房子,還有結婚時買的家具都是他們家的錢買的,卻什么也不愿拿給我,(他們說我什么也沒幫到家里,甚至一分錢都沒出過,憑什么要給我東西)甚至丈夫把所有的存折都藏了起來,怕我知道婚后他究竟賺了好多錢怕我跟他分,請問哪位好心人士像我這樣的情況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答:沒有恩斷情絕的話,我想還是坐下來再商量商量——除非他另有女人了,必竟你們都是一個孩子的父母。婚后財產(包括婚后建的房子)是應該平分的,不過他的私房錢你可能沒有證據,所以難以平分。確實過不下去了,建議起訴離婚吧。起訴離婚理由是精神虐待和不承擔夫妻責任,要求平分婚后家庭財產,這期間你掌握對方財產證據,孩子隨父隨母就你們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