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假成真,離婚時財產怎么分?
導讀:近幾年,假離婚的現象層出不窮,他們假離婚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多分房產、多買房、躲避債務等,那么要是假離婚弄假成真的,財產要如何分割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因為購房政策假離婚了,還是夫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因此,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領取離婚證的,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即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即時產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法律認定離婚采取形式主義,只要雙方領取了離婚證即為離婚,不論雙方離婚原因和離婚后是否實際分居或分割財產。
離婚后仍共同生活的,一方出軌法律上怎么認定?
上文說過,領取離婚證的男女在法律意義上已經不再具有夫妻關系,雙方不再負擔有忠誠義務,所以所說的“出軌”只是道德義務上的說法,法律不予認定出軌。
離婚后仍共同生活的,雙方財產如何認定?
依據夫妻關系自離婚時正式解除,離婚之后雙方各自收入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財產依照離婚登記時雙方的約定或遞交婚姻登記機關的財產分割協議書確定分割。
離婚后如何恢復婚姻關系?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依據規定,離婚后恢復婚姻關系的方法僅只能再次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完成,這也是我國對于身份關系認定形式主義的又一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