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做
相信大家都之地,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除了會產生共同財產之外,相應的也會有債務的出現。因此,在分割財產時,對于債務也是要捋順的,那么你知道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哪些?如果無法區分呢?下面為您介紹,歡迎閱讀。
一、無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該怎么辦
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第三人如何區分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尋找正確的債務人,可以從以下兩種情形考慮:
1、知道約定的怎樣清償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第三人如果是知曉夫妻雙方另做了財產約定的,應該按約定的對應清償對象。
2、不知道約定的該怎么清償
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按照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進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用于日常開銷,或者購買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每個父母都有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每個子女都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出門在外,吃飯應酬是難免的事情。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生產、經營,還是雙方生產、經營,只要共同享用了生產、經營所帶來的利益,就應當共同承擔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的共同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的,就算最后帶來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應該共同承擔。
三、哪些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