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如何分割貸款房
眾所周知,在我國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所以一旦不能協議解決相關糾紛,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系,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債務的分割,也是很多人產生糾紛的原因。那么你知道訴訟離婚如何分割貸款房呢?下面為你介紹。
一、訴訟離婚貸款房如何分割
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給另一方一半補償。2、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可采取競價方式獲得產權,以出價高者獲得房屋。3、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價款平均分割。
二、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能否分割
對于尚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按揭房屋,在離婚訴訟中能否進行財產分割,理論上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在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前,對按揭房屋還未取得所有權,既然沒有所有權,就不宜對按揭房屋的權屬進行分割,可以先判歸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的相關意見就持這種觀點。
另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只要進行了房屋權屬登記,就已經從開發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權,陸續償還的只是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而不是房價款,既然取得所有權,理當可以分割。按揭購房,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是以所購房產為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離婚時應由權屬一方給予補償,這些情形都不妨礙對按揭房產的權屬確定與分割。
因此,從法理上講,在離婚訴訟中,對于已經取得權屬登記的按揭房產,即使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也不能將其認定為尚未取得所有權,而不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訴至法院后,最終被判決先不予分割的情況依然很常見。
三、離婚貸款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所以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另一方,則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上漲部分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