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何時申請財產保全
我們知道,也許感情破裂后就是陌生人了,不少夫妻在離婚時為能更好的進行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會申請離婚財產保全,那么離婚財產保全要在什么時候申請?要如何申請?需要的資料有什么?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么時候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
1、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2、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后,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二、夫妻一方要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必須在提交材料時交由立案人員審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提供對方的牌照號和所屬的出租公司名稱就可以了)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3、提供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于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并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
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