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私有財產包括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除了子女的撫養權的判定,財產分割也是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離婚財產分割一般在于共同財產的分割,但是如何判斷家庭中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私有財產應該怎么判斷?私有財產包括哪些?
一方私有的財產包括什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并結合審判實踐,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 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結婚以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具體來說一是各種收入,例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債權等。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前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愿,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 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 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 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 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5) 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 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 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屬于一方私有的財產,也就是個人財產,這需要與共同財產作出區分。尤其是在離婚解除夫妻關系的時候,按照《婚姻法》中的規定,允許分割的只是共同財產。一方私有的財產不能主張分割,這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而有的人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會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對另一方權益的侵害,此時可以對轉移、隱瞞財產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