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付現金收條如何打?
財產分割付現金收條的內容有:收款人信息、付款人信息、收款數額、收款時間、簽字確認等,對于收條的格式和內容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要對相關內容進行明確說明即可。
一、財產分割付現金收條如何打?
1、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2、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二、司法解釋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性的應用文。收條也稱作收據。收條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應用文樣式 。原來借錢物或欠錢物一方將所欠、借的錢物還回時,借出方當事人不在場,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時可以寫收條。 當事人在場,則不必再寫收條,而只把原來的欠條或借條退回或銷毀即可。個人向單位或某一團體上繳一些有關費用或財物時,對方需開據收條,以示證明。
單位和單位之間的各種錢物往來,均應開據收條。當然,在正式的場合下,一般都有國家統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據,這屬于另一類情況。收條的種類一般來講有兩類。一類是寫給個人的收條,一類是寫給某一單位的收條。單位出具的收條通常是由某一個人經手,而以單位的名義開據。
以上就是財產分割中收條的內容和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收條的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如果收條上的內容書寫不規范,或者相關條款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該收條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