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起訴書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登記離婚,都會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故意隱匿財產等行為造成財產分割不合理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提起訴訟,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詳細地介紹離婚后財產分割起訴書。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起訴書
原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由原告(或者被告)撫養;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詳見財產清單);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婚姻狀況……(原告和被告經人介紹于______年______月相識(或自己相識戀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______)
離婚理由……(婚前基礎怎樣、婚后感情如何,為什么提出離婚請求,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發生糾紛。是否經過法院、單位或其他組織調解、處理。如果有第三者應提出證據,說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等)
具體要求……(向法院表明對婚姻關系的明確態度及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問題的意見)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公房租賃憑證(復印件)、財產清單
二、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情形有哪些
離婚后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是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