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提財產怎么辦
可能很多人覺得只要是夫妻離婚,那么就需要對財產作出分割處理。但其實在夫妻財產中也區分為了一方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而在離婚的情況下,只能對其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作出分割。那么起訴離婚不提財產怎么辦?接下來就有編輯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不提財產怎么辦
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或者由夫妻將婚后所得財產全部或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或由夫妻將婚前財產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后所剩余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是指由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協商解決。協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
之所以由夫妻雙方協議,是因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用途、性質、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也有助于雙方的自覺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財產的協議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動干預。
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和無個人財產的子女,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家庭共同財產。然而,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共有的財產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二、離婚時共有房屋怎么分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二)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三、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法院通常情況會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進行判決。《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