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通常就已經將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做好了一個財產分配。但是有的夫妻在離婚過后,突然發現了一些婚姻中的狀態,比如發現另一方轉移財產等問題,就需要涉及到財產的重新分配問題。那么,夫妻雙方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以下內容由律師為您解答。
一、夫妻雙方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二、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新婚姻管理條例施行后,自愿協議離婚的人數呈上升趨勢,經常有人會問是否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雖然在離婚時一般離婚登記辦理人員會對離婚的夫妻提醒:要盡量慎重,在擬定協議時要考慮全面,對孩子扶養權、產權、債權債務等方面都要考慮周到,免得日后后悔。
但總有一些離婚當事人,離婚時心情不好、急躁,對有關問題考慮不周全,甚至對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提醒還不耐煩,以致于離婚后又反悔,要求更改協議,這是不可能的。離婚協議在監誓人的監誓下,雙方簽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備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三、怎樣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