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嫁妝如何處理
我國結婚習俗就是男方準備彩禮,女方準備嫁妝,但全國各地的彩禮嫁妝差別還是挺大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嫁妝如何處理
1、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2)知識產權的收益;
(3)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5)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二、什么是嫁妝
娶媳婦男方要送彩禮,嫁閨女女方要陪嫁妝,不僅僅是時尚,而且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后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后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
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后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我國舊時嫁妝大同小異。在民間,民俗講究有合歡被、對枕及柜、箱、梳妝臺等等,目前送洗衣機、冰箱等電器者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統統備齊,稱“半房嫁妝”,如果嫁妝包括全部生活和生產所需者,則稱“全房嫁妝”。
三、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