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獨立的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處理
現在的社會,男女平等,女性基本上都有經濟收入,甚至比老公賺得還多。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經濟獨立,各管各的財務。那么問題來了,經濟獨立的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處理?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繼承方面的知識。
一、經濟獨立的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處理
關于經濟獨立的夫妻離婚財產怎么處理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財產并非一定要平分,要分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時你們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另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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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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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