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都不要房產的情況下怎么處理
我國的婚姻制度是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兩個人沒了感情,就可以離婚,離婚時通常都是要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生活中也會有出現各自都不要房產,雙方都想變現,那么,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都不要房產的情況下怎么處理?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都不要房產的情況下怎么處理
1、離婚時雙方都不要房屋的,可以先將房屋拍賣,然后分割拍賣款。如果是雙方協議分割房產的,那拍賣房屋需要雙方的同意。如果是去法院分割財產的,那需要當事人的申請,法院才會拍賣。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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