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現在的離婚率是一年比一年高,我們都知道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孩子財產進行合理的分配,有一部分人在離婚時不顧曾經的舊情,向另一半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財產,那么,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本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我國民法典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1、婚前財產在夫妻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只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婚前財產會轉為共有財產嗎
1、一般不會,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一方婚姻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延續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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