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要不要辦公正
贈與可以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可以發生在無血緣關系的人之間,只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贈與就有效。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要不要辦公證?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法律效力如何?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要不要辦公正
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其中,免征收營業稅的情況包括:離婚財產分割; 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 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房產并不是免稅,是收取契稅免征營業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之間的房屋贈與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因此,該贈與有效。而且,一旦進行了房產變更登記,就視為贈與行為完成,受贈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有時一方在贈與財產變更前想撤銷贈與,那么,這種贈與是否需要對方的同意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如果這個房子不具備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那么,贈與方在贈與財產變更前取消贈與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其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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