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訴訟所需要的費用多少
打官司總是需要各種各樣的費用的,因此許多人都選擇協商來解決糾紛,但是當協商不成的時候,難免就要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問題了,離婚糾紛也不例外,那么離婚糾紛訴訟所需要的費用是多少呢?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下面由上海離婚律師為您介紹相關知識。
一、離婚糾紛訴訟所需要的費用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在50元至300元這一區間內自行決定交納標準。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
二、離婚糾紛訴訟的費用由誰承擔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訴訟收費的原則,一般是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2、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離婚糾紛訴訟包括哪些訴訟費
1、案件受理費;
2、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4、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5、采取執行、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