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
對于一些個人家事,家丑不可外揚,很多人都是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而不是訴訟離婚,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帶好證件去辦理離婚,而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呢?下面為您介紹,歡迎閱讀,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必須要全,如果丟了,還要先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二、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三、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