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了孩子怎么辦
我們知道,由戀愛到結婚,過程的酸甜苦辣各自清楚。在現實生活中,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情形有很多種,而有些夫妻可能會有疑惑,如果有了小孩子,到底還能不能離婚呢?小孩又怎么辦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有孩子能離婚嗎
夫妻感情破裂有孩子也能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外一種是起訴離婚,但是《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是分娩后1年內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那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確有必要”的情形是:
(一)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懷孕的;
(二)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
(三)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五)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二、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1、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到法院起訴;
2、法院審理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