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反悔不給孩子撫養費怎么辦
父母離婚后,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很多時候,夫妻在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但事后一方卻反悔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此時另一方該如何來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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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對于那種離婚后反悔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人,小編建議最好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