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怎么離
單方申請離婚也就意味著另一方或許并不同意離婚,否則的話也就不用單方申請離婚了。這種情況下,就是我們常說的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同時也是很多人選擇的方式。
一、單方離婚怎么離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二、單方離婚條件
單方提出離婚沒有任何條件,只要想離婚就可以提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了相應的判斷依據。而感情是否破裂則是法院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幾種應準予離婚的情形,可以理解為只要具備其中之一種情形,不能調解和好就必須判決離婚。但這幾種情形并不是離婚必備的條件,不是離婚時就必須具備已分居兩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因此,認為第一次起訴到法院離婚時,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被告又不同意離婚就不準離婚是不正確的。具備上述情形足以認定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表現形式又不僅限于上述情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也包含了離婚自由,正確理解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才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