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應該離婚嗎,離婚有什么程序
我們知道,當夫妻之間產生破裂之后,一般都會選擇分居,那么分居兩年后應當如何辦理離婚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我國婚姻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認定呢?哪些情形屬于夫妻感情不和呢?夫妻感情不和應該離婚嗎,離婚有什么程序,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內容。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應當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當事人離婚。
二、適用此項規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俜志拥脑蚴怯捎诜蚱薷星椴缓?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诜志訌娬{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鄯蚱薹志右褲M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準予離婚的條件。
?、芊蚱薹志优c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準予離婚。
三、夫妻感情不和應該離婚嗎,離婚有什么程序
1、第一次,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