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會帶來什么風險?
現在有不少人都將婚姻當兒戲了,會為達到某一目的而假離婚,但很多時候卻弄假成真,最后得不償失,那么假離婚暗藏什么樣的風險?如何有效避免假離婚帶來的風險?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個人婚前財產
例如,夫妻原共有兩套房產,“假離婚”時約定兩套歸女方所有,即使復婚,這兩套房子仍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
2、“凈身出戶”到頭來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雙方“假離婚”約定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如雙方未“如約”復婚時,那凈身出戶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沒有了。
3、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
假離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如無規定,不發生共有。
4、假離婚后喪失相互繼承權
離婚后,雙方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如果一方不幸離世,那么另一方無法繼承其財產。
5、弄假成真,假離婚可能就變成真離婚了
假離婚后,根據婚姻法對婚姻自由的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當一方想復婚,而另一方不肯復婚時,你還真沒轍了。
二、如何規避假離婚風險
如果確實需要假離婚的,建議簽訂書面的協議,并明確以下四方面內容:
1、假離婚的性質和目的。如:雙方簽訂該離婚協議,并非為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而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
2、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為了本次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4、離婚后取得財產的權屬。如雙方是為了購置房子而假離婚的,有必要約定將來購置房子的權屬,也有必要針對假離婚期間收入的歸屬等事項。
4、一方離婚后不復婚的法律責任。有些人假離婚,除了是騙財之外,還有可能是為了快速離婚,然后與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對該風險進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約定一方離婚后不復婚的法律責任,必然會被認定無效。為此,需要較為巧妙地對該方面進行約定。如:就購買某房產辦理完貸款手續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一方不愿意復婚或與第三者同居或結婚的,視為放棄撫養權和放棄70%的夫妻共同財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