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結婚證的離婚程序
現在社會上存在很多沒有領取結婚證,卻以夫妻關系在一起的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可以按照事實婚姻來處理,在此之后的,雙方并不構成事實婚姻關系,不管是哪一種,離婚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那么沒有辦結婚證的離婚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沒有辦結婚證的離婚程序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構成事實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對于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構成同居關系的雙方要求離婚的:
A、先去補辦結婚登記,結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兩人同居生活時。
B、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三、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出軌會有賠償嗎
有賠償。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沒有辦結婚證的離婚程序等知識,由此可見,離婚程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流程上有一定的差別,主要要看雙方是否構成事實婚姻,構成事實婚姻的需要補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只是同居關系的話,可以訴訟解除關系。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