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婚姻關系怎樣解除
婚姻關系因結婚而締結,因離婚而解除。正常來說,夫妻想要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其中一方單方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在配偶死亡的情況下,婚姻關系怎樣解除?正常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繼承方面的知識。
一、配偶死亡婚姻關系怎樣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后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二、正常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除了配偶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以外,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還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系是依據當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關系也可因當事人自愿而解除。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人民法院應準許當事人離婚。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
3、其他條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
但是,這些條件成就以后,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才能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