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還需要去民政局離婚嗎
現實生活中,只有在無法和平的離婚下,才會走訴訟離婚這一步,很多人有疑問,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了,法院也判決了離婚,是不是還要去民政局一次,領取離婚證呢?那么,我們就來看看,起訴離婚還需要去民政局離婚嗎?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材料?民政局離婚步驟是怎樣的?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起訴離婚還需要去民政局離婚嗎?
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離婚有兩種途徑:
?。ㄒ唬┮皇堑矫裾謪f議離婚,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
(二)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到法院離婚,如果雙方協商調解離婚,法院會給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離婚,會給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判決書。
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都能夠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二、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民政局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雙方的婚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等。
?。ǘ╇p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等。
(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ㄋ模╇p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民政局離婚步驟是怎樣的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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