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撫養權 兒媳和公公哪個更優先享有
董先生的兒子在一起車禍中喪生,其孫由兒媳撫養。由于想念孫子,他想獲得孫子的撫養權,詢問是否可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方可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擔任監護人,如果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老人與兒媳 爭奪孫子撫養權
“現在公婆霸占著我的兒子不肯給我,說是他們也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黃女士講述了因為丈夫的意外去世,而引發的她與公婆之間的撫養權之爭。孩子如今在公婆家中,黃女士難得見上一面,她不知道該如何討回孩子的撫養權。親人逝去,除了悲痛,還留下一系列扯不清的官司。
在今年1月,黃女士的丈夫是在交通意外中喪生。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組織妻子去世的悲痛,黃女士旅游的男孩保管。據黃女士介紹,她的丈夫去世后,公婆把孩子拿起。 “他們是三代單傳,公婆想獨立撫養孩子。”黃女士說,她自己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沒有穩定的工作。為借口,法律的,她沒有能力撫養子女。 “我已經很長時間沒看到兒子了,每次他們都把孩子藏起來。”黃女士詢問,自己能不能從公婆手里爭回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