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喂養嬰兒的成長,最有利的。從嬰兒的成長和發展利益,丈夫和妻子離婚后,誰是母乳喂養的兒童,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孩子出生后,不是母乳喂養。這種情況下,夫妻離異時,如何判斷孩子回家嗎?司法解釋規定: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以母親的生命。但媽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也與父親的生活:一個是母親患有持續性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們不應該生活;二是母親的依賴條件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父親問孩子們他們的生活,并以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的影響。是;三個孩子的其他原因,但不能參加她的聚會生活,如母親的經濟和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顯然是不利的,或母親的行為是不利于孩子的成長,或被判刑的罪行不能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