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自爆孩子非親生
夫妻離婚后,為爭奪孩子撫養權,妻子自爆孩子非前夫親生。法院最后判決孩子歸女方所有,女方賠償男方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
南川一對夫妻離婚,男方得到兒子撫養權
女方擅自帶走孩子,也不許前夫探視
男方二上法庭討要撫養權
前夫起訴
還我兒子!
一對夫妻離異,男方取得兒子的撫養權。可女方趁探視接走孩子,卻不再送回,而且不準前夫探視,前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直到該案二審,前妻才說孩子是她和別人生的。
親子鑒定后,這個男子徹底蔫了。
昨天,市三中院披露了此案的一些細節。
母親探視帶走兒子
承辦法官稱,撫養權官司打到二審,在婚姻家庭官司中并不常見。
據介紹,張美和汪越結婚后,于2008年4月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小鳴。喜得貴子,汪越自然高興,他的父母更是樂開了花,可小兩口的感情反而因孩子的降臨而磕磕絆絆,兩人常因瑣事鬧矛盾。孩子不到一歲半,二人就因感情不和而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兒子由父親撫養,母親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
2010年4月,小鳴剛滿2歲,張美就去探視。看到兒子乖巧可愛,張美不顧離婚協議約定,擅自將兒子帶走。小鳴被母親送到了幼兒園,從此就和母親一起生活。
一審判決母親撫養
汪越告訴法官,兒子被前妻帶走后,他多次去要兒子,不但遭到拒絕,連探視兒子的權利都被剝奪。
去年7月26日,汪越起訴到南川區法院,要求前妻履行離婚協議,還他兒子。
張美反駁稱,此前兒子生活在前夫所在農村的老家,而前夫外出打工,兒子則交由前夫的父母照看,這對兒子的健康以及將來的成長都非常不利。
冤枉當爹可以索賠
撫養權官司雖然了結,但汪越冤枉當爹,難道就白費銀子了?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何桐雨律師稱,汪越可向前妻提出索賠。
可索賠生活費等
何律師稱,索賠的費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生活費,一般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和撫養年限來計算。
教育費,是據實核算,發生多少賠償多少。
醫療費,除了孩子出生后的日常醫療外,女方生產孩子時的生育費用都應該據實計算。
可要求精神賠償
女方欺騙了男方,讓男方履行了法律上不應當由其履行的父親撫養義務,使男方在精神上遭受痛苦、名譽受損、人格評價降低,并足夠影響到男方的個人正常生活。所以,男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索賠。
我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索賠標準不超過10萬元。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根據撫養的時間長短等因素,由法院自由裁量。
可要求重分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要照顧無過錯方。本案中,男女雙方離婚時并沒有暴露出過錯,而是在爭奪撫養權的官司中暴露。所以,按照婚姻法對過錯方的懲罰原則,男方有權利另案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多分。
應該注意的是,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實習生 熊志翔 通訊員 鄧金鳳
而生活在城里的她,能夠給兒子提供較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達成了協議,就應當遵照履行。張美私自將孩子帶走,于理于法均有失妥當。但考慮孩子年幼,又隨母親生活了一年多并在上幼兒園,為了盡可能不讓孩子的生活再起波折,法院一審判決張美對孩子在幼兒園期間享有撫養權,等孩子上小學后就交還汪越撫養。
法庭自曝驚人秘密
張美和汪越均表示對判決不服,雙雙上訴到市三中院。
承辦法官稱,二審開庭時,張美當庭說出一個驚人的秘密:隨著孩子逐漸長大,樣兒越來越不像汪越。而在她懷孕前,有過第三者,孩子不是汪越親生。
為了徹底了斷此事,爭回孩子的撫養權,她向法庭申請作親子鑒定。
此言一出,汪越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也想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為此同意做親子鑒定。
經鑒定,汪越與小鳴不存在血緣關系。聽到法官宣布鑒定結果,汪越徹底蔫了。
法官主持調解,雙方同意孩子改由張美撫養,汪越不承擔任何費用。
(涉及隱私,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大足一對男女在1993年5月結婚,女方先后生育兩個孩子。2001年3月,這對夫妻離婚,各自撫養一個子女。2010年11月,親子鑒定鑒定出男方撫養了15年的孩子不是他親生。
法院認定女方有過錯,并結合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被告的經濟能力,判決女方賠償男方支付的生活、學習、醫療費用4萬元,精神損害賠償8000元。男方從此不再養別人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