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在哪些原則上適用
親子鑒定技術已被廣泛使用在法醫,法醫。然而,從民事審判中,婚姻法,民法等,或在親子鑒定程序的物理方面方面的不規范。 “侍問題,我國目前沒有法律來規范自己的程序和批準或效益,因此它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點。” [7]的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的引入人類白細胞抗原侍的(1987)的問題批準的可能性審判”(以下簡稱為“批準”)法院強調,“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幫助,以促進團結和,以防止處理親子關系的訴訟原則出發的沖突“,以給婦女優先保護兒童的地位利益,注意維護安定團結,似乎已經穩定,保持親子關系的含義,如引進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立法的基礎上,。我相信,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有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當事人主動申請的原則。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甚至為司法的“兒子”有疑問的關系,我們不能采取主動有關部門按照親子鑒定授權。這是我們處理婚姻和家庭都必須遵守的前提和原則的情況下,但也體現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兒童)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只有一個或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司法,以考慮是否啟動親子鑒定程序。如果一方或雙方沒有提出這一要求,即使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上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或分歧,法官或婚姻和家庭應在正常情況下處理。
(二)當事人自愿原則。最高法院的“批復”,“各方已同意進行親子鑒定,一般應允許締約方要求親子鑒定,或已超過3歲的孩子,視情況而定,嚴格控制,必須親子鑒定,有關各方和人員要做好思想工作“,但什么是”必須“找出問題的癥結?中國既然法律沒有作出解釋。根據我們的審判實踐中的情況,普遍的現象是事實,與比兩者一致的概率的概率不一致時,真正的事實是,這是一個“必須確定”的局面。離婚,例如,應用程序提供了否認親子關系的親子關系,使得非主導的概率證據的基礎上,而且在上線的限制法規“必須確定”條件。沒有丈夫或妻子和其他人的生殖能力,有通奸,同居的事實和證據。然而,從社會穩定的意義出發,民事案件只有當各方應同意進行親子鑒定,讓親子鑒定的時間。其理由是:首先,親子鑒定是公民個人的權利,作為父母不同意,一方公司,是他們的人身權利的處置。如果強制鑒定,在本質上是間接侵權的個人權利和人身權利。和親子鑒定需要在具體操作上與有關各方和他們的孩子,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的,法院一般不應該被強迫的識別方法。如果您不符合另一方面,它也不可能使親子鑒定是不符合實際。因此,在親子鑒定所涉及的各方都必須是自愿的身份證明,這一原則是不可動搖的決心。這是因為有關各方在憲法基本權利,在德國的憲法權利,這是解釋為“信息自決權”,[8]是一個自決的一部分。無論是參與,或參與成人的兒童,必須得到他們的明確同意,以取得他們的身體的基因樣本。 2005年1月12日,德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的受案進一步。其次,從證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親子鑒定結論的證據,一方有權向法院提供證據,但不能強迫其他達到或幫助獲取證據。對于這個問題侍,應用各方的權利之一,但對方在法律上有權予以拒絕。由于法律不要求幫助對方舉證的義務一方,男人和女人要么根本不同意與侍,不應承擔與所謂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舉證負擔。再次,親子鑒定涉及到很多法律和社會問題,尤其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人案件已經成為依賴于與他們的孩子的血液的關系已經很清楚,往往表示他的妻子同意把非,侍父子,但若干年后,由于在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沖突,這名男子非親子鑒定,這顯然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提出的問題。最后,從司法實踐中,說,強制鑒定,那就是“必須確定”硬的界限,使一個統一的標準,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太大,反而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應該提倡親子鑒定。最近,德國司法部長,婦女部長Cuipu惠思知名的德國雜志“碧姬”采訪時說,如果未經她同意的人,沒有做親子鑒定,將被控侵犯人權的婦女,處以最多一年徒刑,相關的實驗室,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遺傳有關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保護公民個人的基因數據,在2006年推出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促進合法權利的保護,外國比我們走得更遠。
由于各方嚴格侍自愿原則,然后黨不同意根據雙方做親子鑒定,法院的證據作出裁判。中國的缺乏證據的專門法律,民事法律的相應規定是過于簡單,的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以下簡稱為“證據規則”),證據規則,“第75:”有是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如果對方索賠的證據,證據的內容不利于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證據。 “因此,如果能提供非醫療生育的鑒定結論,妊娠是不符合雙方的證據生活,與男性和女性的證據等不同種族的特點兒童的生理特點;而對方堅決不同意親子鑒定沒有提供一個親子鑒定證據的其他證據足以替代,應當由一方承擔不負擔舉證責任和后果按照概率規則的優點,應明確確定建立申請人的債權。
(三)兒童視情況可能征求意見。親子關系不僅關系到幾件事情,其實,更多的是在參與孩子的成長和在當前和未來的的生活。孩子是無辜的,夫妻倆做了親子鑒定,它可能帶來的生活他們的負擔,是一個負擔。因此,無論是使侍根據具體情況征求子女的意見。的聯合國國最高法院由法院“最佳兒童利益的是否或承認親子鑒定測試親子鑒定測試的結果,”家長的思想認識,兒童都有權接受家庭的權利和是否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決定的,留下適當履行其父母的經濟和非經濟權利。確認親子關系是否存儲在事件中,如果它知道,當父親由上訴法院滿足兒童的最佳利益承認親子鑒定結果作為證據的取得。相反,如果孩子不想知道父親,父親或是不知道合法雖然沒有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如兒童的最大利益之際,但與事實和父母與子女生活的意義,看到父母履行其父母的責任和相應的表,使用公平原則的判例法,法律維護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改變。 [9]該法旨在保護親子關系的穩定。許多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一般情況下,不適用或不承認親子鑒定親子鑒定的結果主要有以下原因:成人或兒童已經達到了一定的年齡,拒絕進行親子鑒定;真正的血緣關系,不利于維護穩定現有的親子的關系,不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所以我認為,法院應充分考慮兒童的自由意思表示,他們強烈反對識別,法院不應該同意與申請人的親子鑒定的請求。
(四)嚴格控制。親子鑒定涉及家庭,婚姻,財產,聲譽,和其他許多問題,有助于建設和諧,團結的家庭,有利于良好的實踐和對我們的文明社會的精神,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和成為有用的角度出發,必須嚴格控制。法國法律規定,在生活與家長的事實或時間后,不問是否由血緣關系的親子關系,因此堅決不糾紛,自然,沒有侍應用空間。 [10]同時,親子鑒定程序必須是合法的,整個鑒定過程中,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能走捷徑。唯一合法的程序,以確保實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