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什么?
一般來說在我國境內辦理身份證時是不需要監護人一起去的,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父母,未滿16周歲的當事人,申請辦理身份證。需要當事人和監護人一起,到當事人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辦理手續。需要出具當事人戶口簿,當事人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
一、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什么?
法定的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父母,未滿16周歲的當事人,申請辦理身份證。需要當事人和監護人一起,到當事人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辦理手續。需要出具當事人戶口簿,當事人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
二、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監護人頁、申辦人頁的復印件。
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反正面復印件。
3.申辦人近期(一年內發)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帶照片頁的復印件(照片上應有加蓋的公章)或附帶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證明(照片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帶照片的人口信息表也可)以及民警證言并簽名蓋章,用于核實身份及存檔。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