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另行約定協議變更撫養權有效嗎?
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在協商約定好了相關的孩子撫養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后,就會按照該離婚協議書來進行劃分,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之后,需要變更撫養權還需要另行約定協議嗎,離婚之后需要再行變更撫養權的,是需要進行相關的協議約定的,不然就會沒有相關的法律文書來進行約束,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后另行約定協議變更撫養權有效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離婚后另行約定協議變更撫養權有效嗎
(1)離婚時說好了另一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結果離婚后就各種阻擾不給對方探視。
(2)離婚時光著急離婚,結果離婚后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就將孩子送回老家跟祖父母生活,另一方根本難以探視,也擔心孩子的生活環境導致。
(3)離婚后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迅速再婚且另行生育,基本無暇顧及孩子。
(4)當初為了離婚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現在經濟狀況也好轉,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等等。
變更撫養權的要求能否獲得法律支持,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關于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孩子歸屬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1、孩子歸屬協議離婚時是有效的。如果題主的離婚是到民政部門辦理的,俗稱自愿離婚或者協議離婚,那么這里的離婚協議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履行的,可以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
2、判決生效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題主的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協議離婚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作為或者不作為一定的行為。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履行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等,法院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為。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如現實生活中的各種有效協議、合同等。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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