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
在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是需要經過撫養方的同意的,而不同意變更的,就會選擇前往法院進行起訴,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也是有著相關的程序規定的,起訴變更撫養權時,是一定需要清楚相關的流程問題的,因為在經法院判決后,是不能再以同一事實接著起訴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在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的時候,分為增加撫養費數額和減少撫養費數額。不同的情況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而具體數額的確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確定,否則的話就只能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自愿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怎么寫有效
1、雙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為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自己約定)。
4、撫養權變更后,沒有撫養權一方如何探視孩子(自己約定)。
5、其他約定。
最后,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起訴變更撫養權時,是一定需要清楚相關的流程問題的,因為在經法院判決后,是不能再以同一事實接著起訴的,好了以上就是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