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強制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嗎
相信大家都知道,孩子是無辜的。撫養費是每一個父母對于養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不能夠推辭的,而且未成年子女也無法在社會獲得其他的經濟收入,所以父母是必須要承擔的。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一、法院能不能強制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般來說,離婚時雙方會對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調,通過簽署離婚協議或者提起訴訟。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撫養費的接收方,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21條和第37條規定,不撫養子女的一方必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可以按撫養費支付方的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拒不支付撫養費,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兩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支付數額一般以能支持子女日常生活需求為準,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撫養費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撫養費支付方月收入的一半,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為最佳。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則會根據行業的平均收入或者年收入衡量。
離婚撫養費當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認為有條件且雙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議采取這種做法。一次性支付一般針對的是由于收入和居所不穩定可能導致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比較特殊的是,對于支付方是港澳臺或者外國籍貫時,多采用一次性付清所有撫養費的方式。事實上對于撫養方來說,一次性拿到所有撫養費并非是理想的,雖然免除了每個月要錢的麻煩,然而考慮到支付方收入周期、生活周期和貨幣可能會貶值等多種因素,一次性支付并不利于更好的保障子女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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