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孩子能否過夜
對于探視權,一般都是由沒有爭取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行使的一項權利。很多人在行使探視權過程中都想要把孩子接到自己的住處,跟自己培養感情。但是,卻沒想過也許這樣的不被允許的。那么,探視權可接走過夜嗎?以下為您介紹。
一、探視權可接走過夜嗎,如何行使探視權
一般情況下是不包括接走孩子過夜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只有探視權沒有監護權,所以不能單獨帶孩子回家。當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如果你的探視給孩子心理帶來不良的影響,她有權申請讓你停止探視。探望權是指父或母對與不在身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實施聯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權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會面、交流等權利。
二、哪些情況下探視權應當中止
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系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2、關于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3、中止探望權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三、探視權執行的基本原則
(一)意思自治原則。
(二)調解原則。
(三)處罰、教育與實效相結合原則。
(四)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原則。
(五)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