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只會屬于一方,那么另一方只是有看望、支付撫養費等義務。但是如果因為一些原因導致有撫養權的一方想要變更撫養權的話,此時該如何處理呢?下面為大家帶來更多關于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資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資料
1、協議變更撫養權的,雙方簽訂協議就有法律效力。
2、訴訟變更撫養權的,一般不會涉及到財產的重新分配,提供證據證明需要變更的理由,如對方撫養孩子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以及如自己撫養孩子將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證據。
3、如果要辦公證,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戶口本、離婚判決書、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案情介紹
曉軍(化名)和阿娟(化名)是同鄉,經他人介紹相識,并于2009年辦理結婚登記,婚初二人感情尚可。2011年兒子小超(化名)出生,后來由于曉軍外出打工,兩人關系逐漸出現裂痕并經常發生爭吵。到了2012年底,兩人協議離婚,曉軍認為兒子是自己血脈所以要求獲得撫養權,阿娟也認為曉軍家庭條件好遂同意。只是兩人離婚不久,曉軍再婚并且和現任妻子生下雙胞胎,而此時的曉軍不僅不打工還沉迷賭博。曉軍的家人和妻子也將全部的關愛都給了雙胞胎,導致小超沒人管,即便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還是待在家里。為此阿娟了解后痛心不已,決定起訴爭取撫養權,遂于2015年10月將曉軍告上麥積區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
判決認定
麥積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應當變更撫養權。本案中,曉軍對于兒子小超的生活關心甚少,存在責打孩子的行為,甚至不讓適齡的兒子進入幼兒園學習,沒有盡到必要撫養義務。且曉軍身染賭博的惡習,對于小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阿娟的生活和收入相對穩定,有能力撫養小超。因此,法院支持了阿娟的訴訟請求,于2016年1月作出判決,判決小超的撫養權變更為由阿娟直接撫養,曉軍每月支付小超撫養費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