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按工資的多少比例給付子女撫養
未成年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受法律大力保護和優待。眾所周知,夫妻離婚后即使沒有子女撫養權,也還是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子女撫養費是按父或母的收入比例給付的。那么,離婚后按工資的多少比例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拒付子女撫養費嗎?下面,請大家一起來了解。
一、離婚后按工資的多少比例給付子女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計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二、可以拒付子女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