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孩子的監護人會改變嗎
父母作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也是第一順位監護人,必須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讓孩子在健康、有愛的環境下成長。如果,父母再婚孩子的監護人會改變嗎?離婚后的撫養費如何承擔?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大家一起來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一、父母再婚孩子的監護人會改變嗎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若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繼父是可以作為監護人。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即:再婚后繼父或繼母只要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就有了監護權,他們的關系等同于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當然孩子的親生父母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
二、離婚后的撫養費如何承擔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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