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
我國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還有一種撫養關系叫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它是建立在父母再婚的情況下的。那么,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呢?什么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并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系。
二、什么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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