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都有誰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法定監護人,必須負起撫養和監護的責任。如果父母死亡了,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應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擔任監護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都有誰?監護人有哪些職責?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大家一起來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一、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都有誰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父母離婚后,法定監護人的權力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都有誰、監護人有哪些職責的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就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